2013年7月3日 星期三

10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

10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
參賽作品類別、規格及使用材料:
(一)繪畫類: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,大小為四開(39公分×54公分),一律不得裱裝。
(二)書法類:
1.各組作品需落款,但不可書寫校名(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),一律採用素色宣紙(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)
2.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。對聯、四屏、橫式、裝框、手卷不收。
3.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(34公分×135公分),一律不得裱裝。
(三)平面設計類:
1.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,作品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,並以平面設計為限。
2.國小組大小一律為四開(39公分×54公分)
3.各組作品一律裱裝,裝裱後高度不得超過十公分,連作不收。
(四)漫畫類:
1.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,作品一律不得裱裝。
2.國小組參賽作品形式不拘,大小不超過四開(39公分×54公分)圖畫紙。黑白、彩色不拘,作品形式單幅、多格均可。
3.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,避免海報形式作品。作品以圖案、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,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,可以畫出痛苦表情,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。
(五)水墨畫類:
1.作品可落款,但不可書寫校名(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)
2.國小組及國中組作品大小一律為宣()四開(35公分×70公分),不得裱裝。
(六)版畫類:
1.國小組及國中組作品大小以四開(39公分×54公分),一律不得裱裝。
2.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,得以透明膠片覆蓋。作品未乾透者不收。

3.作品正面一律簽名(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),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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